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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竟有两家物业 僵持局面持续一年多

日期: 2016-12-06 11:35:18    编辑:黄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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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物业办公室曾遭不明身份人士破坏 记者 龚伟芳 摄

“我们小区去年来了新物业公司,可小区原来的物业公司并没有撤出。”昆明路牡丹庄园小区的业主说,他们小区里两家物业公司互不相让,僵持的局面已经持续了一年多时间,这是咋回事呢?

现状 新物业承担管理事务 老物业仍未撤走

牡丹庄园小区于2001年建成入住,4栋高层住宅居民和商户共有810户。小区建成后,一直由陕西同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锐物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2015年年中,小区筹备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之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在召开业主大会时就要求撤换物业,很快新物业公司走马上任,但是没干几天就自行毁约撤出了小区。直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又选聘了另一家物业公司——西安牡丹庄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庄园物业)。

“新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没有按照约定提前告知我们,而且新的物业公司也没有跟我们进行业务交接。”同锐物业股东赵同禄说,因为他们对小区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提出质疑,所以仍要求员工继续坚守岗位。

新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得到了业委会的授权,应该履行物业公司的职责,因此从2015年12月开始就撤换了小区的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同时开始为业主办理代卖水电的业务。

“一开始,小区里有两个物业办公室都在办公,我们都不知道应该认可哪家,每次交费都得两边跑。”小区业主张先生说,小区有两家物业公司的奇怪现象已经持续了一年多。直到现在虽然新物业开始承担小区内所有的管理事务,但是老物业并没有撤出,每天仍有人在办公室值守,双方还在僵持中。

老物业 更换物业程序不合法

对于小区已经聘用了新的物业公司,而老物业公司却仍旧未撤离的原因,赵同禄说,他们并不认可这届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还对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当初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到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非是大多数业主的意愿,投票过程并非公开透明,选举过程中的公约、公告也未全部公示,这届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存疑,因此他们认为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决定并不能代表大多数业主的意愿。

另外,赵同禄还提出,之所以在新物业进驻小区一年后仍未撤出小区,还有一个原因是业委会更换物业程序不合法,而且新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后并未与他们进行业务交接,就开始承揽小区的管理业务。甚至,原物业公司办公室还多次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闯入,将工作人员打伤,还锁住大门,之后,办公室内的财物损失严重。赵同禄怀疑,这是新物业公司在使用不当手段逼迫他们离开小区。“如果能证明这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是合法的,做出的决议也是符合大多数业主的意愿的,我们会撤出小区,否则就不会认可这个新物业。”赵同禄说。

新物业 关闭大门 拒绝记者采访

随后,当记者在业主的带领下准备进入新物业公司采访时,但是,一位工作人员却挡在记者面前,将新物业公司的大门关闭,称公司负责人不在,记者不得进入。同时,前来交费的业主也被拦在门外,当业主质疑办公室内还有人在时,这位工作人员没有做出解释,只是再次强调不能入内。

记者随后到牡丹庄园社区了解情况。社区主任周斌表示,牡丹庄园小区有两家物业公司同时存在的情况确实有一年多时间,双方矛盾不断。

周斌说,小区于2015年年底正式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了新的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也在莲湖区住建局进行了备案,是具有合法资质的物业服务机构。一个小区只能有一个物业公司,现在这样的状况确实影响小区业主的利益。

街道办事处 积极协调解决纠纷

从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到成立,老物业公司就一直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对此,协助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土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张斌说,牡丹庄园小区于2015年5月22日由开发商提出筹备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当年6月24日,在街道办事处的协助、指导下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经过业主大会的投票选举后,2015年12月9日牡丹庄园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完成备案,以上过程全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后小区又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选聘和解聘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张斌说,当初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依法调解小区内物业管理纠纷。现在也在积极协调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协调不成功,会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律师 老物业有异议 可向法院起诉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茜表示,若老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意味着合同已经终止,老物业继续服务小区不具备法律依据。若辖区办事处以及小区所在区域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不成,业委会可以诉诸法律。另外,被解聘的物业公司如果对业委会决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反对解聘,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 龚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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