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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令人汗颜的财产税 别让中产再成受害者

日期: 2016-12-05 16:00:04    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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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深圳开征遗产税的消息着实让很多深圳甚至其他一线城市居民出了一身冷汗,各种避税方法也盛传于网络,当地保险的销售也随之突飞猛进。实际情况是,早在2012年年底,深圳就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思路中提出试证遗产税的建议,当时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深圳市随后官方随后也进行了辟谣。此次深圳再次征收房产税的消息起于网络和朋友圈转发,官方随后又进行了辟谣。

其实,遗产税在中国一直都是一个潜在的税种,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予开征。早在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就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1994年税制改革也将遗产税列为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曾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尚未实施)甚至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

如果遗产税一定要开征,那么首先需要确定征收的目的,到底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还是为了增加税收。

如果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那么就应该针对不同城市出台不同征税标准,到底应该对谁征税。随着2015-2016年一二线城市房价的再次暴涨,一二线城市有多套住房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又迎来一次“质”的提高。以同在北京的两户居民为例,一户拥有两套住房,一户只有一套住房,在2014年末,相关数据显示北京市二手房成交均价约为3.75万/平米,到2016年10月末,北京市二手房成交均价已涨至5.67万/平米,以每套住房平均70平米为例,每套两户居民总资产绝对值差距从2014年末的262.5万上升至近397万,涨幅超过50%,这130余万的升幅是普通工薪阶层家庭年收入7-8年的收入之和。

一二线城市“有产阶级”与“无产解决”及三四线城市“有产阶级”的总资产差距也在进一步拉大,而这种因资产价格暴涨所造成的收入差距的快速拉大在官方所公布的基尼系数中是无法体现的。这点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就可看出,资料显示,2015年基尼系数为0.462,虽然仍高于0.4的国际贫富差距警戒线,但已连续7年下降,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到基尼系数有望在未来5年降至国际警戒线以下。充分考虑一二线城市资产价格上涨所导致的拥有多套房产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问题,想要在未来5年大幅缩小贫富差距问题是不现实的。

还应注意到,随着中国人口红利的下降和经济处于转型期影响,居民整体工资收入上涨幅度是十分有限的,或者说,通过产业机构调整想在初次分配领域解决收入差距问题难度非常大。因而,想解决因财产性收入提高而逐渐拉大的收入差距就只能从二次分配中需找办法,直白的说就是只能通过对拥有较多财富居民的财产进行征税才能解决,国际上对居民财产征税应用最为广泛的无非是房产税和遗产税。

因而,从缩小贫富差距角度说,遗产税应该出台,但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出台,如果以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规定的全国都以同一标准一刀切的办法征收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在一线城市,即使只拥有一套住房,其价格也远远超过征收标准,只能按照不同城市制定不同征收标准。

如果是为了增加税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一二线城市城镇化率已趋向饱和,各类“城市病”也争相登场,随着一二线城市对新增人口承载能力的下降,未来可售地土地规模在不断下降,但目前一二线城市土地出让金在城市财政收入中占比普遍高于40%,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权进一步上移,未来土地出让金的下降必定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对财产进行征税就成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的税源也是一个重要途径。因此,从增加税收角度来说,地方政府是有积极性的。

综合缩小贫富差距与地方政府开辟新税源两方面原因考虑,财政税(含遗产税)未来一定会在某个时点征收。这也就是在官方屡屡辟谣的前提下,遗产税谣言还是越传越广的原因。

但是,在现有税制体系下,对居民财产进行征税是有较多问题的,一是中国整体税负比例已不低,虽然IMF制定的《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曾公开显示,2014年、2015年中国的宏观税负分别为29.1%、29.1%,低于世界平均水平38.8%,但如果算上各级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的话,2015年宏观税负一下就上升至35.9%,前国税总局局长许善达曾公开表示,中国宏观税负达44%,人均宏观税负6338元。不光如此,每年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也明显快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二是我国财产税的征收相对于现行流转税的征收难度不仅大幅提升,而且征税成本也会大幅提高,别的不说,光一个房产税的征收就需要建立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联网,从提出至今已有几年时间,目前仍未完成;三是由于各地收入水平不同,采取单一的因而征税标准必然无法解决贫富差距拉大问题,且各地区单独制定标准又存在较大困难。

当然,相比于征税这件事,以上的问题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都可以不算是问题,最重要的问题是一旦遗产税或者财产税出台,总体税负水平是否能下降?大众在税负水平较高的今天能不能接受更多的税?而且,一个税征收容易,想退出就没那么容易了,即使这个税种在设置上有明显问题。比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每年都会“定时”出现在两会的议题上,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政府官员,都明白个税现在主要的征收群里都是工薪阶层,财政部2009年曾在撰写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中指出,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不仅如此,个税在财政收入中占比已微乎其微,据统计,2015年中国个税总额8616亿元,占全部税收的比重6.3%,占中国财政收入不到5.7%,但即便如此,个税起征点提高都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

从这个角度上说,征收财产税最终结果很可能是,论证了一圈,高收入阶层早就通过各种合法手段成功避税,最终征税的板子又打在了中产阶层头上。因此,遗产税甚至财产税的出台必须放在整体税制改革中统一考虑,一方面需做到宏观税负整体不降低,增加财产税的同时降低流转税比率,另一方面需严格论证各地征税标准,做到“一城一策”,总体原则是对财产多的高收入阶层征税,而莫让中产阶层再次成为财产税的最大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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