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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起诉索赔154万?北京“虎咬人”伤者家属回应

日期: 2016-11-23 11:14:58    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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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咬人事件又有新进展。昨日下午,伤者父亲赵先生到延庆法院正式起诉涉事动物园,索赔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4万余元。

为何走法律程序?154万余元的索赔金额又是如何得出的?赵先生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主要是想讨个公道,154万是由律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有理有据计算得出的。

为何走法律程序?伤者家属透露三目的

今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的女游客赵女士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女士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女士死亡,赵女士受伤。

事件发生后,引发了舆论的持续关注。昨日下午,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伤者父亲赵先生到延庆法院递交相关材料,正式起诉涉事动物园,索赔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4万余元。

为何走法律程序?赵先生向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表示,主要有三个目的。

第一个目的是想讨个公道,并澄清一些不实传闻,诸如“老虎咬人伤者是负气下车”、“伤者的孩子是非婚生”、“伤者是小三”等。赵先生表示,这些已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第二个目的是想让公众了解涉事动物园到底有没有责任。赵先生说,这个事件造成了他们家一死一伤,主要原因在于动物园方面的经营管理不善,存在软件硬件设施严重缺失、抢救不及时、缺乏应急预案等疏漏,这些问题望动物园方面能在法庭上说清楚。

“第三个目的是希望我们的合理诉求能得到确认,但我们会接受法院的最终裁决。”赵先生说。

针对有网友质疑他们起诉目的并不单纯、主要在于索要赔偿,赵先生回应称,网友如此看法是受到了一些媒体舆论的误导。他反问,“我们合理的维权诉求难道不可以有吗?家人出现一死一重伤,这样的情况难道就不应该得到赔偿吗?后续的医疗费用难道就不应该得到相关的补偿吗?”

那么,154万余元的索赔金额是如何得出的?赵先生表示,这是由律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有理有据计算得出的,但这并非法院最终认定的赔偿金额,会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

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回应:将尊重法院判决

针对伤者起诉一事,昨日,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相关负责人曹先生对中新网记者回应称,既然走到司法程序,那么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最终由法院来裁决,将尊重法院的判决。

“最开始就说得很清楚,如果这个事情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依法依规来处理。”曹先生说。

曹先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事件发生后,园方与受害者家属方一直保持沟通。刚开始园方与受害者方都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坐下来谈判,希望就此做一个了结。但是,双方的商谈并不成功,在赔偿数额、责任认定方面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曹先生认为,政府部门已调查认定老虎袭击游客事件并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园区属于没有过错的一方。

责任认定存分歧 家属称已一个多月未沟通

曹先生所说的“调查”是指由北京延庆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当地多部门组成的“7?23东北虎伤人事件”调查组所作的调查。今年8月,该调查组公布了调查报告,认定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于调查得出的结论以及园方的说法,当事人一家并不接受。赵先生认为,当地政府部门此前所作的调查报告并不合理,园方在老虎袭击游客事件中,没有及时施救,没有应急措施,没有抢救手段,对事故的发生是应该负有责任的。

“我们是有责任,这部分我们会承担,但动物园方面也有责任,不应该推脱。”赵先生表示,自调查报告公布后,园方就认为自己并无责任,因此,双方的沟通一直存在很大的分歧。此后,除10月4日自己主动打电话找园方沟通外,随后一个多月,双方就没有任何联系。

“定责”分歧,显然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在,同时,也是导致双方协商不成、最终只能对簿公堂的重要原因。

此前,有媒体报道,对于死者周女士,双方协定定损124.5万元,游客家属认为,动物园应对死者周女士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动物园表示只承担15%的责任,并予以赔偿。对伤者赵女士,家属一方提出定损150余万元,己方承担20%至30%的责任,动物园承担70%至80%的责任。动物园只认可定损74.5万元,不同意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后期治疗费用赔偿。

而对于具体赔偿和责任分担,动物园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报告非常详细清楚,动物园没有责任,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如果有赔偿的话,也仅仅是出于道义上的。

律师:动物园有一定责任,但完全赔偿154万并不公平

行政部门所做的调查认定,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此动物园认为自己并无责任,此举也引发争议。那么,涉事动物园到底有无责任?

此前,中消协就“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表达了态度。法律部负责人称,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必须落实到位。

也有评论分析,行政部门认定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只意味着政府不需要对动物园进行行政处罚,但并不必然表明动物园不存在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是两个不同概念。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律上,具体的责任问题并非一个行政调查就能证明的,是要交由法院来审理、认定、裁决。“动物园确实也做了相关服务措施,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诸如树立了相关警示等,但关键在于安全注意义务做的够不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邱宝昌认为,动物侵权是特殊侵权,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称尽到相关责任义务,就需自行举证“证清白”。

在邱宝昌看来,对于这种开放式的猛兽区,动物园要尽到的义务显然需要满足更高的标准,但实际上,动物园并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导致了事件的发生。

“动物园是有一定责任的,但让动物园完全赔偿154万并不公平,不过,最终的赔偿数额还是要交由法院综合认定。”邱宝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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