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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建设深入人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陕西出台网络订餐监管办法 出问题可追责第三方平台

日期: 2016-11-22 10:51:20    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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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网络订餐监管,《陕西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第三方平台和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者责任。

外卖网和自建网站须备案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在食药监督部门备案,其中第三方平台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在省食药监部门备案;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在所在地县级以上食药监督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将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开。

自建网站应公示执照等

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网络订餐送餐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送餐容器上应标示食品制作烹饪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

不具备冷链配送条件的,不得配送冷食类、生食类和冷加工糕点等需要冷藏保存以保障安全的食品。

外卖网应到餐馆实地核查

第三方平台应建立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档案,规范和加强入网餐饮经营服务者主体资质审查,到网络订餐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进行现场核实,并建立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定期巡查制度。同时将平台中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信息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数据进行比对并进行实地核查,信息不符的不得上网。

第三方平台发现入网经营者存在无许可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平台服务,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第三方平台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不备案可罚3万元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平台提供者赔偿。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如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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