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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者致害起纠纷 法院成功调解处理

日期: 2016-03-29 10:23:50    作者: 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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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 近日,四川青川县人民法院沙州法庭在辖区营盘乡社区巡回审判点巡回审理了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一案,沙州法庭庭长梁晓燕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

2015年夏,被告谢某某承包了被告某公司抬电杆的工程,被告谢某某联系原告罗某及其他十余人来完成此项工程。在抬电杆的过程中,因坡滑路陡所抬电杆不慎将罗某左脚第2、3指头砸断。事故发生后,被告谢某某及某公司均未出面解决此事,罗某在伤好之后多次找被告谢某某、被告某公司代表解决医疗费用,因二被告均认为该对方承担责任,致使原告罗某的医疗费用一直被拖延推诿,得不到解决,罗某万般无奈之下向青川法院沙州法庭提起诉讼。

该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沙州法庭梁庭长先根据双方认可的事实,向原、被告明确了其在此案件中法律上的关系,讲解了根据法律规定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并以双方的亲戚关系、邻里关系等方面为突破口,逐步攻克难题,最终,二被告均表示明白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并支付了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据悉,青川法院沙州法庭长期以来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对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要选择,最大限度追求“案结事了”的目标。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还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达到诉讼的最佳效果;同时,有利于青川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积极推动“法治青川、平安青川、和谐青川”建设。(白梅)

(责任编辑:刘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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