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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建设深入人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西安市规范商业促销活动 人流密集区严禁促销

日期: 2016-11-18 16:23:15    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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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1月18日讯:近日,记者从西安市商务局了解到,为加强城市治理和对商业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更好地发挥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积极作用,西安市商务局与西安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促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零售商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应当合法合规、公平诚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商务部、公安部等五部委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第18号令)的各项规定,活动的规则和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举办低俗的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参加。

零售商要合理安排商场促销活动,均衡组织促销活动,形成适应商场空间和设施条件的规模客流,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严格控制限时限量、折扣力度大、集中统一的促销活动,避免短时间内人流高度集聚。

在西安市城墙之内东南西北四条大街、解放路、莲湖路、小寨十字附近等人流密集区域,严格禁止各商家开展户外促销活动。

各商家开展促销活动以店内促销为主,在店庆、重大节日举办户外商业促销活动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促销活动要与城市形象与周边环境相匹配,特别是在人口流动较大的区域,不得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店外拉客、揽客、叫卖、发宣传页等不文明手段招揽顾客。

举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15个工作日前将促销活动方案报送活动所在地商务、城管部门,按规定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举办促销活动。举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内将促销内容向活动所在地区县商务部门备案。

零售商举办促销活动,应当符合治安、消防、交通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车辆疏导等措施。应当加强对促销工作的领导,落实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以及各项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当消费者过度集聚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零售商违反《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各商家违规从事商业促销活动、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交通堵塞和人员伤害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由商务、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记者王玮 师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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