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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建设深入人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陕西厂长涉奸杀女工案发回14年未重审 获56万赔偿

日期: 2016-11-17 09:29:00    编辑: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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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1995年11月6日,洋县工艺品厂原副厂长强闯德因涉嫌强奸被洋县公安局刑拘,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强闯德强奸、杀人一案,经洋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起诉。从1995年11月6日被刑拘,直到2001年2月19日,时隔6年之后,汉中市中院才对强闯德强奸、杀人一案进行了一审。强闯德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强闯德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强闯德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裁定撤销汉中中院对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案发7年后的2002年3月12日,强闯德被取保候审;2003年4月14日,洋县公安局下发《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015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司法解释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符合“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等6种情形之一的,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016年1月11日上午8时30分许,强闯德和他的律师常敏安一同来到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书中提出四项请求:一是赔偿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17.7260万元;二是赔偿14年来的交通、住宿等费用14万元;三是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18.434万元;四是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前3项合计250.16万元)

2016年11月9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国家赔偿书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赔偿强闯德561893.70元。(强闯德共被羁押2319天,每天按242.30元赔偿)。而对于强闯德提出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以及精神赔偿等要求,不予支持。

今天(11月16日)上午,强闯德聘请律师常敏安告诉记者,强闯德已决定继续上诉省高院。继续主张要求精神赔偿以及交通、住宿费用,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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