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你现的位置是:首页 > 舆情快报 > 正文
推荐阅读
甘肃省将用三年全力整治公路路域...

(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更多网评世界
让法治建设深入人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福建漳浦警方:男子追小偷致其身亡被诉仍在审查中

日期: 2016-11-15 11:56:39    编辑:伊一   
分享到:

新京报讯 (记者李玉坤)针对近日在网络引发关注的“福建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身亡被起诉”一事,昨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公安局发布案件情况说明。说明表示,追小偷男子蓝某童(系厦门媒体报道中的“黄某华”)4月6日被取保候审,该案目前在检方审查中。

漳浦县公安局在说明中称,今年3月21日4时许,警方接到蓝某童家属报警称:在湖西乡顶坛村抓到一个小偷,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置。接警后,漳浦县公安局立即指派民警到现场处置。民警发现老年男子陈某倒在现场水泥路面上,及时将陈某送医院抢救。现场勘查发现蓝某童家附近,有陈某遗弃的一辆自行车、一个黄色蛇皮袋(内装四只鸡)。漳浦县公安局经审查后于当日立案侦查。

经查,2016年3月21日4时许,蓝某童正在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家中睡觉时察觉有人偷窃其养殖的家禽,陈某被发现后,随即往顶坛村下白林社水泥路逃窜,蓝某童随后追赶陈某至蓝某仁家门口时,蓝某童伸手抓扯陈某衣袖,两人同时摔倒在水泥地面上,陈某头部撞击水泥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3月22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系重度颅脑损伤致脑功能障碍死亡。

漳浦县公安局于2016年3月22日对蓝某童依法刑事拘留,3月29日依法向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5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漳浦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漳浦县公安局于2016年4月6日对蓝某童依法取保候审。经漳浦县公安局依法继续侦查取证,按照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事项予以补全后,于2016年10月27日将该案移送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该案正在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昨天,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也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情况通报,称案件尚在审查中。

此前报道称蓝某童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起诉,遂引起争议。

■ 说法

若是见义勇为不应担刑责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金玲认为,蓝某童不应负刑事责任。因为如果是过失杀人,当事人需要能预见做这件事的后果的过失心态,而蓝某童当时是否有这种过失心态很难说。

金玲表示,从目前通报内容看,小偷之死属意外事件。执法机关的某种做法一定要推进公序良俗、道德良好风尚,但不能超过合法限度。只要没有超过合法限度,见义勇为原则上是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

金玲认为,检察机关需要调查清楚小偷死亡的直接原因和外因;小偷的死亡与双方的肢体冲突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追者采取了正当防卫,防卫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等等。

更多舆情访谈
更多滚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