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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上饶县棚户区改造工程招标被指有猫腻

日期: 2016-10-26 14:42:30    作者: 程亮   编辑: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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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江西讯 近日,一网友在江西某官方网站发帖引发热议。帖子称上饶县棚户区改造开山片区配套基础设施(惟义路)工程中标企业存在诸多问题,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后,一直未得到正面回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投诉人:中标企业业绩造假,第一轮资质审核就没有入围,之后却顺利中标。
投诉人董先生告诉记者:9月9日,上饶县棚户区改造开山片区(惟义路)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现场招投标活动,投标者有100多家企业。9月12日,网上公示工程中标候选人,参与投标的江西山湖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湖集团)被判定为废标,原因是“未提供劳务员和机械员证书”。然而,蹊跷的是,在9月22日第二次公示中,山湖集团又赫然列在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位置。”
董先生称,“据我们了解,江西山湖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投标该项目过程中,存在伪造招标业绩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更令人吃惊的是,在第二次公示的资料中,中标单位建造师由原来的“李宁”变成了“陶引香”,这是严重违反了招标程序和要求。另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公司五大员必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以上且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山湖集团提供的市政质量员李超,未提供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精神。机械员、劳务员也未提供证书原件和社保证明。我们据此向上饶县多方举报,至今得不到公正的答复,工程依然由违规企业在施工。”
招标办:我们只是监督招标程序,对具体结果不负责。
上饶县建设局招标办主任郑时忠对记者说:“开山片区(惟义路)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是我县重点工程,工程总投资14715万元,业主单位是上饶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该工程9月9日在上饶举行了专家评标,9月12日网上进行了公示。当时专家小组意见一致认为山湖集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将其列入中标候选人排序(即废标),原因是未按标书要求提供六大员证书,且提供的五大员证书中只有四本符合要求。但之后山湖集团投诉该评审结果,要求再次复评。9月12日,招标办又组织参与评标的专家组针对山湖集团的投诉问题进行讨论,专家组任然坚持了原观点,并且书面给予了回复。9月22日,经请示省招标办,在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复评。经7位专家评委复评,认为第一次专家组认定的“未提供劳务员和机械员证书”结论是细微偏差,以此判定废标缺少法律依据。”招标单位城投公司当天在网上公示,排序第一名为山湖集团。9月23日,我们就收到了由县纪检委监察局转来的针对山湖集团的举报。投诉方随后又发声明撤销举报,所以就没有启动调查。”
记者看到了举报单位两份自相矛盾的材料,一份是加盖了“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程毛辉印章的举报材料,另一份是同样加盖了单位公章的声明撤销举报的材料,原因是“有单位或个人冒用我公司名义,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举报”。记者采访了该声明上留下的联系人胡俊。他支支吾吾说“举报材料上的公章有可能是假的”,随后又多次表示“我公司承受了有关单位很大的压力,公司老总无奈才做出撤销声明”。这一说法与举报人董先生完全一致。
对于记者提出的“招标办作为监督单位,却对这么多有疑点的问题不进行调查,这样的监督是不是形同虚设?”的质疑,郑主任强调称“招标办只是监督整个招标过程中程序是否到位,工程评标是专家评委独立评判的,至于认定谁中标,由专家组把关,我们对结果不负责。
记者调查:中标单位提交的业绩工程迄今都未开工,中标通知书自相矛盾。
记者在工程招标公告页面中“招标条件”一栏看到:“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查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提供虚假业绩的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山湖集团在招标资料中提供的业绩“重庆市永川区港桥工业园港桥大道A段三标段k3+200-k5+800段工程”。然而记者查询获知,网上确有该工程记录,但是自2014年流标,今年9月底又重新对外招,此信息9月28日在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重庆市港桥工业园一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山湖集团确实参与过该工程招标并且中标,但是之后未按照要求履行相关义务,2014年该工程已经废标,今年9月重新对外招标。该工程至今都没动工。他们的业绩证明材料从何而来,我们不清楚。”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山湖集团存在招标时临时变更建造师、“五大员”中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缴费证明不齐全等违规问题,记者采访了工程招标单位——上饶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经理刘昌福。他称“山湖集团临时变更建造师是向我们申请过且获准的。”
按照规定,临时变更建造师前提条件是开标前原来的人员患病、车祸等特殊情况,必须向业主单位提交申请报告,经过研究同意后,由业主单位出具批准证明给招标单位。然而,上饶县建设局招标办主任却告诉记者:“招标资料中没有看到相关材料”。
该工程在举报期间,上饶县城投公司依然于9月29下发了定标通知书,依据是“根据9月9日专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排序意见,排名第一的山湖集团为中标人。”建设招标办也给山湖集团下发了中标通知书。然而,记者采访了评标委员会多名成员,均表示“第一名是广州市市政工程公司,山湖集团都没有入围,网上也进行了公示。”
定标通知书的表述与专家意见截然相反,那么定标的依据从何而来?城投公司经理刘昌福解释是“通过第二次专家复议得出的意见”。记者电话采访了复评专家小组组长陈恒亮。他说:“我们只针对招标时需要六大员还是五大员进行了复议,认为第一次专家组认定的‘未提供劳务员和机械员证书’结论是细微偏差,不能作为判定其废标的依据。至于第 一次专家认为投标单位提供的五大员证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并没有列为本次复议。”
一名不愿署名的专家成员对记者说:“我们是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细则进行审核,山湖集团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交合格资料,所以才判定其废标。即便是组织专家进行复议,也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上的要求。复议专家组又是凭什么依据推翻我们的结论的呢?有关部门这样自相矛盾的说法,真是天大的笑话!”
记者获悉,投诉人董先生已经向省检察院、上饶市纪检委等部门举报此事。截止发稿前,工程仍由山湖集团进行施工。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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