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12岁做产检女孩系遭拐卖
日期: 2016-10-08 13:30:26 编辑:王族
▲女孩在一男一女陪同下到医院产检。
▲医生对女孩年龄产生怀疑,在病历上打上问号。
警方通报女孩为外籍人语言不通 陪同人员被刑拘
近日,一则信息在朋友圈和微博上疯传:10月4日上午,一名看起来十分年幼的女孩在一男一女陪同下到徐州市中心医院做孕检,医院怀疑女孩未成年,且有可能被拐卖,于是报警。10月7日,徐州警方通报,经过调查,初步确认该女孩是外籍人士,是被拐卖的。陪同就医的徐州女子谢某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0月4日中午,徐州市泉山分局奎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徐州市中心医院,有一名12岁小女孩在一男一女陪同下做产前检查,怀疑该女孩是被拐卖的。因为医生经检查发现,这名小女孩确实已经怀孕,医学图像还显示,孕周相当于12周。女孩看起来实在太小,像还没有发育,与陪同而来的这对男女所称的20岁不符(小图)。接诊过程中,始终是两个中年人代替女孩在和医生交流,医生一边给女孩登记信息,在报告单年龄一栏打了一个问号,一边想办法做进一步了解。
随后,医生让陪同中年女子到外面等待,单独和女孩进行交流,女孩言语不清,经过反复沟通,大概了解到女孩来自西南偏远地区,没有证件能证实她的身份。这时,在诊疗区门口等待的那对男女大吵大闹,称他们就是来做孕检的,医院直接给做就行了,问那么多干吗?男的还声称要炸了医院。医院感到此事有蹊跷,于是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将相关当事人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因语言不通,警方请来翻译后,经过交流,证实女孩确实为外籍;和女孩一起到医院做孕检的男子40多岁,是徐州市铜山区人,此人还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当晚,泉山警方将此线索移交给属地管辖权的铜山警方。
经过对这名女孩身份、到徐州经过、与陪同检查男子关系等情况的调查,徐州铜山警方初步确认,这名女孩是被拐卖的,陪同孕检的男女涉嫌犯罪。10月5日,警方正式立案侦查,并对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嫌疑人谢某(女、47岁)及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嫌疑人刘某(男、35岁)传唤审查。
10月7日,徐州铜山警方通报,谢某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依法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详细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新闻链接
未成年少女怀孕谁来负责?
1、如果男方未满十四周岁,不论女方是否自愿,则因为男方不符合《刑法》上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客观上对女方造成伤害,根据过错程度,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男方已满十四周岁,且明知女方未满十四周岁,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发生关系,均构成强奸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结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但同时,如果男方未满十八周岁的,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减轻,同时考虑双方的自愿情节,法院也会予以从轻处理。
4、《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综合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华报业网
■辟谣
这样一则骇人听闻的新闻很多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均配了一张女孩大肚的照片,但并没有说明图片是否当事女孩的照片,也并没有说明照片来源。而这张照片比起新闻本身更具有冲击力,引发网友大量评论与转发。但通过搜索发现,其实这张配图出自2014年7月一则女孩患肿瘤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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