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你现的位置是:首页 > 政法舆情 > 正文
推荐阅读
甘肃省将用三年全力整治公路路域...

(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更多教育舆情
传承巴蜀文明 弘扬桂湖文化—...

2017年9月1日上午,桂湖小学全体师生在操场整齐列队,隆重举行以“传承巴蜀文明,弘扬桂湖文化”为主题的秋季开学典礼。 在这花红柳绿,硕果累累的时节,全体师生带着对暑假

北京审结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考生”和“替考”被判处拘役1个月

日期: 2016-01-15 14:12:15    作者: 熊琳 林苗苗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4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侯某、虎某代替考试罪一案,并对该案当庭宣判,二被告均被判处拘役1个月。据介绍,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入刑并施行后,北京法院审结的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间,被告人虎某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侯某,让其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5年12月26日上午,被告人侯某在某大学教学楼第43考场,代替被告人虎某参加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被告人侯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虎某于2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代替他人参加、被告人虎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检方指控侯某、虎某犯代替考试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鉴于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虎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二人均能真诚悔罪,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虎某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责任编辑 张杨)

更多环境舆情
更多医疗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