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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神牌乌葛茶被诉欺诈

日期: 2015-12-25 11:19:50    作者: 薛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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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荣获国家专利”进行宣传是商家常用的手法,但“假冒专利”的事件也屡屡发生。11月27日,江苏省丹阳市消费者王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江苏记者站投诉,称她在某网店购买的葛神牌乌葛茶涉嫌冒用国家发明专利,误导消费者。就在《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联系王女士核实情况时,又接到了丹阳市刘先生的投诉电话,投诉的内容同样是葛神牌乌葛茶涉嫌冒用专利。

  据王女士介绍,她购买的葛神牌乌葛茶产品外箱上标注着“荣获国家发明专利”,并注明专利编号,但是她在国家专利局网站查询后发现,该专利早在3年前就失效了。王女士认为商家涉嫌欺诈,要求依据《消法》相关规定“退一赔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登录国家专利局网站查询,发现该专利号对应的专利权确实已经被终止,终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

  随后,《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联系了葛神牌乌葛茶生产厂家丹阳市金葛茶叶有限公司负责人金经理,他承认该专利权已经被终止,原因是没有续交专利费。对于为何在专利权终止3年后仍然将专利号标注在包装上时,金经理表示这只是因为不想浪费旧包装,产品本身质量是没有问题的,因此,厂家对于王女士的“退一赔三”的要求不能接受。

  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对于“假冒专利”早有明确规定,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中就列出了5种“假冒专利”的情况,其中包括“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此外,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也规定:“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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