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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城暂停新增投放共享单车,交通部专家:数量控制需法律依据

日期: 2017-08-21 10:44:52    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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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看法新闻8月20日消息,8月20日,有媒体报道称,在互联网共享单车最早起步的上海,目前有150万辆共享单车。迅猛的增速之下,上海市交通委紧急叫停,成为继杭州、广州等城市之后,国内又一个暂停新增投放共享单车的城市。

消息一出就有网友猜测,下一个暂停新增投放城市会不会是北京?还有人提出像大城市,比如北京,把共享单车投放在地铁口,或者三里屯这种商圈。共享单车所占据的位置,基本都是人流量大、商业价值高的地方,他们要不要交租金?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末,北京市政府新闻办曾披露,本市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已达70万辆左右。

就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现代交通运输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交通运输部环保办专家张柱庭,他表示,关于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的问题,应该用什么指标来判断?目前来看各大城市是局部地区的车辆比较多,比如,公共场所的地铁和商业区等,这是由于人的流动过于集中形成的,但从一个城市的总量看不一定多。

2003年前北京每个家庭平均有两到三辆自行车,当年自行车保有量达到上千万辆。“目前看共享单车并没有达到过去的高峰。”张柱庭说,90年代骑自行车上下班到每个地铁口都有一大块空地专门停放自行车,之所以显得多的原因是原来北京的自行车有停放设施和区域,后来逐渐取消没有了。

“共享单车的数量要不要控制要看有没有法律依据,目前看没有。”张柱庭称,车辆的多和少是供需双方说了算还是政府说了算,多的标准是什么目前都没有。

张柱庭同时还表示,在没有共享单车和汽车的年代,在北京地铁口停放自行车需要缴纳很少的看管费,并不是场地费。“目前共享单车的停放虽然有专人每天来回拉,但还应该研究其他的创新停放办法。”张柱庭说,比如特别拥堵的地方可以考虑经济手段,收取一定的看管费。

而对于共享单车需不需要交租金一事。张柱庭表示,要对共享单车的属性有个界定,因为它是一个公共交通的体系,具有公共属性,所以不能用一般的商业眼光来看待。

把它简单和一般小商小贩占路经营来比较不合适,因为共享单车是交通工具,在路上是一种流动状态。还有城市道路的路权没有给小商小贩做商业用途,所以拿一个不合法的东西做参照物是不对的。

(原题为《共享单车遭紧急叫停 专家:共享单车数量控制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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