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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暑期集中检查民办培训机构 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日期: 2017-08-09 09:42:26 作者: 韩蓓蓓 编辑:安海山近日,记者获悉,潍坊市教育局将在暑假期间对全市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集中检查活动,检查活动一直持续到2017年暑假结束。
据悉,为贯彻落实潍坊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潍教字[2017]20)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水平,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本次行动将对潍坊辖区内所有由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培训机构,及应该由教育部门审批,但未办理审批手续、无证经营的民办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检查。
清理无证经营 规范招生宣传
对应该由教育部门审批,但未按规定到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进行无证经营的培训机构,要坚决查处。按照疏堵结合、惩教并举的原则进行分类治理,对达到规定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要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规范办学;对通过整改能达到办学条件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补办审批手续;对达不到办学条件、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存在安全稳定隐患,拒不进行整改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并在教育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名单和违法违规情形。非法培训机构因停止办学给学生家长造成经济损失的,培训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及违规承诺、虚假宣传行为。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不诚信办学者建立“黑名单”;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因虚假宣传造成学生退学的,培训机构要全额退还培训费用。
落实培训合同制度 严格收费退费管理
重点检查民办培训机构是否与受教育者签订培训合同,合同是否明确培训项目、培训时间、收费退费等内容,并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培训机构是否按照合同进行培训,是否存在随意缺课、漏课、删课等行为。对受教育者与培训机构之间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依法依规解决。
重点检查民办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进行了公示;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的收费票据;因带有欺骗性质的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导致学生退学时,是否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因学生自身原因退学的,是否按合同约定退还有关费用。
强化安全管理 培训师资合规合法
重点检查审批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学员(家长)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民办培训机构是否安装能够覆盖教学区域的监控设备,办学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是否建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有无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校舍安全、消防设施、用电安全、应急方案等定期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通知培训机构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检查民办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学历要求,具备与培训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是否聘用学历不达标或不具备相应教学能力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培训机构是否与所聘用教师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福利和合法权益。
严查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活动
检查培训机构是否聘用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对聘用学校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活动的培训机构查实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对到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活动的学校在职教师,一经查实,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作风建设严肃治理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潍教字[2017]14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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