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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报警求助  男子酒驾被判刑

日期: 2017-08-03 11:13:54    作者: 杨杨 杜筱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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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绵阳三台法院受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7年03月15日中午,被告人刘某与妻子在小吃店吃完午饭后回到自家摊位上营业,由于生活琐事夫妻二人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刘某驾驶摩托车离开摊位。由于刘某午饭时喝了二两白酒,加之平时有携带刀具的习惯,妻子担心刘某酒后出事,就拨打了110报警。随后,刘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三台县新鲁镇南街往西街方向行驶时被民警挡获,民警当即将刘某带往三台县新鲁镇卫生院提取血液后送检,经司法检验鉴定,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20mg/100ml。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本案中,刘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320毫克/100毫升,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从重处罚, 故作出以上判决。(杨杨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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