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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福建3人捡到淹死国家野生保护动物 卖给他人被判刑
日期: 2017-07-20 09:27:04 编辑:王明[摘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曾某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鬣羚1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鬣羚。视觉中国 资料图
本报讯 福建省长汀县的3名农民捡到一只淹死的野生动物,将该野生动物出售。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2万元;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九个月,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曾某华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7日,被告人陈某在庵杰乡一水电站的水渠里发现一只已淹死的野生动物,即打电话叫其丈夫曾某华过来一起打捞。被告人曾某勇得知后表示要购买,便随被告人曾某华驾车前往,三人一同将淹死的野生动物运往被告人曾某勇家,以5400元出售给被告人曾某勇。被告人曾某勇把该野生动物分割后,出售给村民食用,获得赃款5500元。经鉴定,淹死的野生动物为鬣羚,属牛科,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曾某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鬣羚1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曾某勇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陈立烽 曾昭辉)
法官提醒
该案承办法官说,“野生动物”不仅包括野生动物活体,也应当包括野生动物死体,未经相应加工程序的,外形保持完整的死体都应当视为“野生动物”。从法律保护的角度看,将野生动物死体纳入“野生动物”,体现了对野生动物生命权利的保护。
在此法官提醒,只要是被列为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即使不是捕猎动物活体,只是收购、出售死体及其制品也触犯刑法。此外,该法条没有设置数量下限,购买数量只是量刑情节,也不考虑主观目的,不论是买来吃、用还是欣赏,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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