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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接种一类疫苗发生异常反应 最高可获3万元保险补偿

日期: 2017-07-18 16:20:26    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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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云南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日前,为规范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对象为在云南省范围内接种第一类疫苗(含县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且群众免费接种的疫苗)后,发生异常反应及保险方案的其他情况、并经诊断或鉴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及其它相关病例。

《方案》指出,对于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明确为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按照《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标准进行补偿;对于除一般反应和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以外的其它异常反应,保险承担相关医疗、交通、误工等费用,每例病例补偿上限为3万元;对于不排除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根据损伤影响程度及接种单位、接种方各自承担责任大小,一次性予以补偿,其中:死亡病例给予7-10万元补偿;造成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按照《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伤残补偿的标准,承担相关补偿金额的1/2;除一般反应和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以外的不排除异常反应病例,承担相关医疗、交通、陪护费用,每例病例补偿上限为2万元。

《方案》规定,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受种者权益,对偶合死亡的病例,将根据接种单位、接种方各自承担责任大小,一次性补偿3-5万元。

经公开招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保云南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保险期限自2017年7月1日0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该公司在承保保险期限内,将按照《方案》规定的云南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流程,负责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出单、理赔及后续服务,实施本保险相关病例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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