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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劝架老人 伤人者难逃刑罚

日期: 2017-07-04 17:26:49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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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7月4日绵阳电(王传涛 记者刘洋)退休老工人好心劝阻打架,反被肇事方打成轻伤,伤人者被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刑赔款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记者27日获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2016年1月18日下午2时许,家住盐亭县某镇的张某认为跳坝坝舞的人偷用了儿子敬某茶馆的电,就叫电工将跳坝坝舞的电线剪断。跳坝坝舞的曾某与张某为此发生争执。敬某从茶馆里出来,将手中的烟头砸在曾某脸上,一脚踢在曾某的腿上,还在曾某脸上打了一拳。

71岁的退休工人夏大爷见状前去劝架,敬某误以为夏大爷是来帮曾某,一拳打在夏大爷的头部。茶客刘某从茶园出来,在将夏大爷抱住的时候,两人同时摔在地上,刘某爬起来后,就用脚和手踢打夏大爷胸、腹部,后被舞友张某某挡开。接到报警的民警到现场后,势态才得以平息。

经医院诊断,夏大爷身体左侧6、7、8及右侧第8肋骨骨折,肺挫伤等。经法医鉴定,夏大爷左侧胸部损伤为轻伤二级。

2016年6月30日,夏大爷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刘某和敬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等费用。

2017年2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敬某无罪;由刘某、敬某共同赔偿夏大爷医疗等费用共计15200多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绵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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