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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联合调解化解跨年纠纷

日期: 2016-06-24 14:16:48    作者: 刘端峰 潘荣发 黄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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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刘端峰 潘荣发 黄芳瑜)6月17日上午10时许,历时一年多的耕牛纠纷案终于在福建南安市乐峰镇飞云村委会圆满化解。至此,乐峰司法所调解员联合驻乐峰派出所调解室民警及飞云村调委会调解员,已对这起“争牛”案进行了二十多次调解。

那么,这场牛的纠纷究竟因何而起?

2015年7月,飞云村村民廖某群报警称,他抓到一名盗牛的小偷。接警后,乐峰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飞云村华溪水电站附近的山头上,彭某生牵着一头黄色的母牛,声称该头母牛是他哥哥彭某明于2013年农历11月份丢失的;而廖某群则称这头母牛是他2年前找仙游县的彭某单购买的,两人为此一直争执不下。

为证明母牛是谁家的,2015年9月,乐峰派出所民警分别采集该头母牛的DNA、彭某明的母牛的DNA与彭某单(售卖给廖某群母牛的卖家)的母牛的DNA,并于2015年10月8日送往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鉴定是否存在亲子关系。2015年10月29日,鉴定结果显示彭某明的牛与两家的牛都不存在亲子关系。

彭某明对此心存不满,并对鉴定提出了异议——他的牛与廖某群的牛是姊妹关系,非亲子关系。为此,2015年11月13日乐峰派出所再次将鉴定材料送往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鉴定是否存在同一母系遗传关系。2015年11月27日,鉴定结果显示:不排除廖某群的牛与彭某明的牛存在同一母系遗传关系。

看到第二次的鉴定结论,彭某明长舒了一口气,但“争牛”纠纷并没有因为这个结论而化解。廖某群认为牛是自己花钱买来的,理应属于自己;而彭某明则认为,牛是自己丢失的,现在找到了,就该物归原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因牛的归属问题多次争吵并闹到派出所。派出所联合飞云村委会、当事人双方亲属进行调解,但双方都坚持自己的立场,不肯让步,调解一次次“流产”。

由于“争牛”事件逐渐扩大发酵,2015年12月10日,双方当事人在乐峰镇调委会驻乐峰派出所工作室民警带领下向乐峰镇调解委员会提出协助调解申请。

受理“争牛”纠纷申请后,乐峰司法所首席调解员立即组织调委会成员对该案的前因后果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寻找突破点。

为了使调解更有理有据,乐峰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来回数十次,赶往仙游进行调查。偏远险峻的山路,难以捕捉的证据,喋喋不休、各执一词的当事人,让参与调解的每个人都疲惫不堪。但眼前的困难并没有使我们的调解员退缩,他们仍积极斡旋于当事人双方家属及代表之间,一而再再而三,反复细致地做双方工作,直到小牛诞生。

小牛的诞生,给调解工作点亮了一盏灯。调解员们希望通过小牛,使廖某群的态度不再强硬。飞云村委会、廖某群家里、乐峰司法所、乐峰派出所……又是数次的来回,又是苦口婆心的分别劝说。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亲属都表示愿意接受调处,可一到关键问题就达不成协议,案件处于恶性循环中。

2016年6月17日8时许,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充分信任的基础上,乐峰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到飞云村委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员们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并提出客观可行的调解方案,软硬兼施,促使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面对现实。10时许,在乐峰司法所、乐峰派出所及飞云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签下调解协议书:双方所争议母牛的归属权为彭某明所有;双方互相放弃对对方的任何诉求;母牛所产的小牛归廖某群所有;双方今后不得因此事引起争端,如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历经了一年多20多次调解,这场耕牛纠纷案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在联合调解机制的作用下,在双方亲属的见证下,这起跨年“争牛”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彭某明对调处结果表示满意,而廖某群也自嘲花钱买了个教训。




【责任编辑:刘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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