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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警方发布: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

日期: 2017-05-17 13:41:55    作者: 周纪 双羽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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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六盘水5月17日电(周纪 记者双羽)5月17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六盘水市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相继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侵权假冒、涉税犯罪、金融诈骗、假币犯罪等专项行动,对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展开了凌厉攻势。通过全体参战民警的艰苦努力,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战果。

六盘水市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 (双羽 摄)


媒体记者聚精会神的聆听新闻发布会的工作情况通报(宣传科 摄)

截止到2017年4月底,全市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49起,涉案价值约5.6亿元,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05人,移送起诉70人。其中,破涉税案件365起,合同诈骗案件58起,涉假案件50起,信用卡诈骗案件14起,非法集资案件13起。”

据介绍,工作中,全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十分注重对经济犯罪的防范工作,突出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提高预知预警预防能力,全力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1.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通过多元化、立体化的传播途径和方式,把经侦工作举措、预警信息、工作业绩等方面告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同时,重点抓住“3.15”、“4.26”、“5.15”等节点,积极联合行政执法部门与金融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2.切实增强预警工作。突出做好经济犯罪防范服务工作,强化实时发案特点分析,根据发现的新动向、新手法,以及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适时对企事业单位、金融部门、重点行业领域等部门发布防控型情报指令和预警信息,指导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共发布预警信息130余期。

通过持续严打和严防,全市经济犯罪的高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1.发案总量有所下降。据统计,2016年全市经济犯罪发案数同比下降25.9%。

2.非法集资案件大幅下降。据统计,2016年全市非法集资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85%。同时,各级经侦部门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积极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稳控工作,没有发生因公安机关处置不力而引发的维稳事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全市侦破的经济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一)晏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6年1月,市公安局接有关部门移送线索:晏某某等人许以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且数额巨大,资金链断裂后潜逃。接报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经侦支队民警为主要力量的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在市公安局相关警种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民警很快将在逃3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后经过数月的缜密侦查,查明了晏某某等人自2011年以来,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90余名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1亿元的犯罪事实。目前,该案已成功移送起诉。

(二)胡某、廖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6年8月,水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廖某以带领群成员发展传统文化、佛教文化、电子商务、农产品以及物流等相关实业为幌子,以创建的“世界和平慈善普度仁道”微信群和注册成立的“贵州省世和仁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载体,大肆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拉人入群,承诺群员每人缴纳111元人民币会费即可参与实体项目运作,年底可获分红10万元。水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展开工作,经数月大量侦查工作,于今年5月初将全案破获。经查,“世界和平慈善普度仁道”及“贵州省世和仁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建立相关子微信群9个,在全国范围内已吸纳会员279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1.08余万元。目前,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4人被监视居住,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全市成功抓获首个“猎狐行动”逃犯

2012年11月,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报案称: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在盘县、兴义、贵阳三地通过重复抵押个人名下资产、煤矿股份,许以3至7分不等月息回报为诱饵,先后向当地信用社、小额担保公司、融资贷款公司及20余人进行高息借款,涉及金额高达3.4亿余元,因其资金链断裂后潜逃。近四年来,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锲而不舍,经过反复侦查和研判,发现了曾万阔的踪迹。2016年7月,公安部将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列为“猎狐行动”追逃人员。2016年8月8日,在公安部经侦局和省厅经侦总队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我市公安经侦部门派员参与的贵州赴泰国“猎狐行动”追逃组在泰国清莱将潜逃境外近4年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抓获,从而这起公安部督办案件得以成功破获。

(四)全市成功破获首例跨省伪造货币案

2016年8月,水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侦办一起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件中获取一条涉嫌假币犯罪的重要线索。市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县两级经侦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过近三个月的苦心经营,在市局相关业务警种和外地警方的大力协作配合下,专案组于2016年11月,在湖北、安徽等地成功打掉制贩假币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缴获假币50余万元,成功侦破了全市首例跨省伪造货币案,实现了全市打击假币犯罪零的突破,并得到了公安部、省公安厅以及市领导的高度肯定。

(五)董某系列合同诈骗案

2013年6月,市局经侦支队接多名群众报称:董某利用虚假的产权证明及相关文书,通过一房多卖、一房多押和许以高额月息为诱饵,骗取多名群众借款或购房款180余万元后逃匿。多年来,支队办案民警从未放弃对案件的侦查和对董某的追逃工作。至2017年5月,经过长达四年的艰苦追逃,经侦支队将潜逃于浙江省温州市一工厂附近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成功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发布会上,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崇文向大家通报201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情况之后,同时还提醒大家(防范提示):

   (一)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非法集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损害了投资人切身利益,还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甚至诱发了其他犯罪活动的发生。因此,我们建议广大市民要做到“三个不”,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天上掉馅饼”的诱惑时,千万要警惕,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了而盲目跟风。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 “企业形象”和“个人包装”忽悠和迷糊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三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都得长个心眼儿。

(二)严防网络传销受骗

网络传销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利用网页进行宣传,鼓吹轻松赚大钱的思想。如浏览网页时发现“轻点鼠标,您就是富翁”、“坐在家里,也能赚钱”等信息;二是建立网上交易平台,靠发展会员聚敛财富,让你“交入门费”,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或者让你“拉人头”,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数量所缴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防范网络传销需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在遇到相关创业、投资项目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商业模式。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只要你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请提高警惕。二是克服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只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三)避免合同诈骗侵害

在商业、贸易、经济活动高度发达的今天,合同已成为市场主体进行经贸往来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此,面对各种合同诈骗陷阱,我们建议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朋友们应从以下几方面严格把关,避免合同诈骗侵害。一是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二是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三是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四是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五是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他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

(四)杜绝“恶意透支”习惯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和使用信用卡,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情况正与日俱增,很多不清楚信用卡使用规范的,极易恶意透支形成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我们郑重提醒:刷卡消费要及时偿还,恶意透支是一种信用卡诈骗行为。持卡人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信用卡,及时归还透支金额,避免陷入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泥淖。

今天向大家介绍的仅是几种常见经济犯罪的防范提示,经济犯罪的类型还很多,其犯罪手法多种多样,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加大防范知识的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经济犯罪的防范、识别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积极检举、揭发经济犯罪,为公安经侦部门提供经济犯罪线索。

全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的举报电话如下:

六盘水市公安局:0858-8732196;六枝特区公安局:0858-5796901;

盘县公安局:0858-3237020;水城县公安局:0858-8733032;钟山公安分局:0858-819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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