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新疆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日期: 2017-05-16 10:42:36 编辑:王明新疆都市报讯(记者付瑞雪报道)5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我区要加强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两票制”是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实行“两票制”主要遏制当前药品购销过程中存在的环节较多和多级代理等突出问题,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意见》指出,采购方为全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参加全区统一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方为,国内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代理企业。
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等行为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要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均实行集中挂网,采用由医院(或医联体)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或直接进行价格确认两种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重要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临床短缺药品采取邀标等方式采购。
《意见》提出,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列入采购范围的药品必须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确保采购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坚决制止购销双方网下采购行为,要讲药品支出纳入定期向社会公布,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
同时,为满足基层用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之外,允许通过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从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中标品种配备使用一定数量的药品,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量的15%,实行零差率销售。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均按照《意见》进行招标。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所有公告、信息通过新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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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药品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区采购
《意见》明确表示,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弄虚作假、哄抬价格等行为。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提供供货承诺函,对于未按合同约定供应药品的企业,视情节轻重对违约企业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停止采购或取消中标(配送)资格;对查实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对国家、自治区药品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均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及时公布。
对于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的品种,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区采购,公立医院两年内不得采购该品种,并在该企业其他产品参加采购时扣除企业信誉得分,对在采购周期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对发生严重群体不良事件行为涉及的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从药品采购目录中清退。
此外,医院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对违反采购合同、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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