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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建设深入人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取代 宁夏去年就已实现“停旧发新”

日期: 2017-05-10 10:28:09    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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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则关于房产证5月1日“下岗”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5月9日,记者从宁夏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房产证并未“下岗”,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市民并不需要马上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

根据网传消息,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对此,宁夏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主任张凡明确表示,网络上的这一说法并不准确。按照国土资源部对不动产登记的时间安排和要求,我区早在2015年10月就率先在吴忠市颁发了全区首本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到2016年10月底,全区所有市县均已实现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既然我区早已“停旧发新”,那么旧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不是必须更换不动产权证?张凡表示,自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以来,我区始终遵循国土资源部“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也就是说,在不交易、不发生任何变更的情况下,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相同。只有在进行房产转让、交易,需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才会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据宁夏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统计,自我区启动不动产登记起至今年4月底,全区共颁发不动产权证6.3万本,开具不动产权证明8.1万份。同时,我区将于6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市、区)与国家级平台的接入和业务数据上报工作,届时宁夏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实现与国土资源部的互联互通。(记者 赵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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