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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检查督办绵阳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座谈会在游仙法院召开

日期: 2017-05-09 16:53:33    作者: 龚传茹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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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5日,游仙法院召开省高院检查督办绵阳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座谈会,省高院执行一庭庭长杨桦、执行局廉政监察员蔡浙勇,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李松海、执行庭庭长高峰、执行局副局长汪炜、执行局综合协调处处长黄维军、执行处副处长肖君,绵阳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参加此次座谈会。

    会上,省高院执行局领导听取了绵阳中院和基层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工作的情况汇报,现场抽查了各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工作管理台账,检查了游仙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案情况。

    省高院领导对绵阳两级法院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严抓管理、抓队伍建设,加强上下级沟通汇报;二是要认真开展执行工作“双年”活动,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集中攻坚年”专项活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整治年专项活动;三是开展执行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有效”,即找准财产、及时控制、有效和当事人沟通。

    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李松海代表绵阳两级法院执行局表示:一是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二是认真查找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增添措施;四是强化惩戒措施,用足、用好、用准确强制措施;五是坚持实事求是,抓好基础性工作;六是以执行工作“双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执行质效。(龚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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