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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甘肃省民政厅就基层低保管理和运行工作强调:对未纳入低保困难户 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日期: 2017-05-05 10:51:26    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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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民政厅就基层低保管理和运行工作强调——对未纳入低保困难户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中国甘肃网5月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田玥) 5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城乡低保管理与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一些经综合测评不符合条件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上基本生活确实仍有困难的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同时,省民政厅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了解各地工作情况,并采取反馈、交办、督办、通报等形式予以督查督办。

《通知》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绝不能把责任交给村(居)民委员会代理代办,由村(居)委会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县级民政部门要履行好救助对象审批的主体责任,新纳入对象经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必须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政策执行和操作规程,严格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执行长期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低保工作中的优亲厚友等问题。

在精准认定保障对象的同时,对一些经综合测评不符合条件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上基本生活确实仍有困难的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各地要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制度,对保障对象实行有效期管理和定期核查,有效期结束后,按照定期报告和定期审核办法,重新申请审核审批低保家庭。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低保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建立健全问责追究机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偏差问题、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虚报冒领低保补助金的,除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外,按规定处以非法获利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省民政厅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了解各地工作情况,并采取反馈、交办、督办、通报等形式予以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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