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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巧执行 化双案

日期: 2017-04-07 18:54:21    作者: 杨素琼 邹宇寰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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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2017年4月5日,清明刚过,青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冯伟带领执行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刘某某,来到到剑阁县人民法院协调、执行案件,并通过一次执行行动,化解了两个案件。

申请人刘某某因与广元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青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元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标的17万余元。同时刘某某因故意伤害方某某,方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某一案由剑阁县人民法院受理。

剑阁法院在受理后向青川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要求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12万元。青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该案时仔细分析案情,梳理情况,理清了多方当事人关系,通过多样手段,多方调查,查询扣划了广元市国土局应支付给广元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补偿款23万元,并将此款用于三方当事人的纠纷与赔偿,剩余补偿款退还被执行人广元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青川县人民法院与剑阁县人民法院通过良好的协调配合,两个案件用一次执行行动,便得到了圆满结束。

     青川县人民法院和剑阁县人民法院利用信息共享、执行互通、协调配合达到了一次执行,化解两案的效果,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体现了兄弟法院的团结互助,实现了案件执行共赢,此次案件的顺利执行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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