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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清官能断“家暴事”

日期: 2017-03-01 14:22:49    编辑: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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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熬的那些年,赵阿兰真的担心,总有一天不是前夫打死了她,就是她杀死他。

他们离婚12年了,但无论她带着孩子搬到哪里,前夫总能千方百计打听到她的落脚处,跟过去,同吃同住,时不时对她实施殴打。

她被菜刀顶过脖子,被灌满开水的暖壶砸过头,被胶带缠过手脚。她随手指出身上的伤口,有的缝过针,有的没有。她感慨自己命大,“老天爷照顾”。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个多月后,内蒙古一家地方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禁止赵阿兰的前夫“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亲属”,同时责令他搬走。

前夫起初还不服气。法官的办公室里,他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上签了字,然后当场将这纸文书揉成一团,扔进了垃圾桶。

司法人员只好同他谈话,让他明白,保护令绝不是一纸空文。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如果违反要承担法律责任。他这才“怕了”,从她的生活中撤出。

“有活路了。”赵阿兰说。

她看到前夫站起来,隔着茶几探过身子抱住了自己。大女儿惊呼:“爸爸把妈妈的鼻子咬下来了!”

走上这条“活路”,许多人用了很久。

到2017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在这一年中,章小云的生活从失望,到绝望,再到重现希望。

老家在重庆的她,前年年底和丈夫离了婚。离婚前丈夫最后一次动手打她,是因为她打算在国庆长假期间回老家看望父母,而他不乐意她去。

打她的理由,几乎都是这类“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第一次对章小云动手,只是因为她不想让他把泡着方便面的碗,搁在炉子上晾着的鞋垫上。

这样的暴力也不仅针对她。前夫会因为他母亲要去“做理疗”而自己不同意,就掀翻家里的饭桌,闹到母亲吓得给他跪下才罢休;他也会为了逼迫前妻跟他联系,让还在上小学的女儿,脖子上挂着牌子跪在地上,拍下照片发在微信朋友圈里。

他们有3个孩子。离婚后,章小云争取到了两个女儿的监护权,3岁的小儿子判给了前夫。她觉得前夫不会对女儿好,而儿子他或许“会看重些”,能“好好照顾”。

去年夏天,她再次踏足前夫家中,准备接走两个女儿。进那道门之前,她已经尽可能地警觉,提前让亲戚收起了家中的所有刀具和尖锐物品。

她在沙发上坐着,两个女儿分别坐在她身边。满屋子家人劝她继续“跟他过”,“为了孩子”。前夫也对她说,离婚协议根本“没用”,她还得回来。

她回答“你们不要再劝了”,又反问他们,“是要我的命也交待在他手里吗”?

随后她看到前夫站起来,隔着茶几探过身子抱住了她。她听到大女儿的惊呼:“爸爸把妈妈的鼻子咬下来了!”

章小云的鼻尖、鼻翼、鼻小柱都被咬掉了,鼻小柱小软骨外露,伤势鉴定结果是“重伤二级”。检察院批捕了她的前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他在看守所里给她打了电话,“别想摆脱我,这辈子就跟你过了”。

即使已经过去了半年,提起那天发生的事情,章小云还是能记起每一个细节。

“很多时候,并不是离婚了就能摆脱控制。”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解释。

李莹是章小云的代理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内,人们都在问,为什么这两个人已经离婚了,仍然算是家暴案件呢?

“他们确实不是很理解。”李莹只好不断作出解释,这种情况,属于家庭暴力实施者进行的延续性伤害。

2017年1月的一个案例,说明家暴实施者的报复有多么可怕:64岁的广西陆川县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家中遇害,犯罪嫌疑人龙建才,正是傅明生在22年前审理的一起因家暴提请离婚案件的被告。

李莹认为,应该把前配偶、前亲密关系者实施的延续性伤害,也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细则当中。

赵阿兰的代理人、北京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塔拉,也在向法院和检察院解释。《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一条正好适用于赵阿兰的情况。她申请的这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整个内蒙古自治区,都没有先例可循。

据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魏云玲介绍,2016年,内蒙古妇联系累计接待家暴投诉700多起,占信访接待的29%。其中,自治区妇联本级接待家暴信访案件近80件,全年帮助家暴受害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共17份——到2017年2月底又增加了两份。

内蒙古自治区发出的第一张保护令,也是塔拉律师“跑下来”的。去年《反家庭暴力法》一生效,她就赶去法院,帮自己的委托人提出了申请。

塔拉律师还记得,就连法官一开始“都有点懵”,因为当时在基层法院,谁也没接触过这个东西,大家“都不知道该怎么做了”。

全国许多地方的基层执法部门,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儿”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中国大陆,《反家庭暴力法》从无到有,经历了整整20年。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设置了专门的家庭暴力的议题。家暴的概念,开始进入中国人的视野。

整个立法的过程,被李莹称为“实践先行”。据李莹介绍,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和推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实一直在同时进行。

“1996年,长沙市人大首先发布了一个反家暴的决议,这就是反家暴在中国大陆最早的起点,随后许多省市都开始跟进。在法律层面上突破是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正式以法条的形式,写明禁止和预防家庭暴力。”李莹说。

此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都陆续加入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内容。

但用李莹的话说,这些内容都非常简单,只是简单的“禁止”。而且,当案卷上的白纸黑字落到现实生活中,往往不能尽如人意。

尽管《反家庭暴力法》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但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基层执法部门,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儿”的现象仍然存在。

章小云曾尝试过在挨打后报警。那是在2015年,也是她唯一一次报警,而警方却并没有出警。

“我们那个小地方,打老婆这样的一些小事,没有真正出事儿的时候,警察也不会在意的,毕竟在农村,夫妻打打闹闹常有。”章小云说。

赵阿兰也不是没有寻求过帮助,前些年她也曾报过警,被当做“家务事儿”处理了。她联系过妇联,照样无可奈何。她也打过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但在《反家庭暴力法》出现之前,也没得到什么见效的援助。

直到去年3月,赵阿兰看到新闻,知道了有保护令这码事儿。她主动联系了塔拉律师。“人家就能申请成功,我也试试呗。”

“很多人问赵阿兰,都离婚12年了,你咋不早告呢?那些强势的人,不理解弱势者的难处。”塔拉叹息。提出质疑的人中,甚至包括基层司法人员。

这种弱势者的难处,用李莹的话说,在心理学上称为“习得性无助”。

这是一种反复失败后屈服于困境,形成的消极心态。动物实验中,被关在笼子里反复电击的狗,即使后来打开笼子,也不会逃跑,反而“倒地呻吟颤抖”。后来的人体实验发现,这种情况在人类身上同样会发生。

受暴者也容易陷入自卑、自责的心态中。赵阿兰一度觉得自己“丢人”,觉得亲戚朋友都“看不起自己”。尽管,她才是没有过错的那一方。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法不进家门’的传统,”李莹对这一点感到无奈,她说,大多数施暴者,不会去打同事朋友,不会去街上打陌生人,因为这样做的犯罪成本太高。

男性同样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比如有人会被妻子实施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甚至身体暴力。

出于自尊和自卑的交织心态,他们更加不愿寻求帮助,将被家暴的事情公之于众。李莹曾遇到过一位男性受暴者,衣服挡着的地方都是伤。他说他并不是打不过妻子,只是不愿意打,却成了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的本质是一种权力控制关系,施暴者通过暴力的形式来控制对方。最终会选择反抗的受暴者只是冰山一角,就算选择了反抗和脱离家暴环境,平均也会经历7次反复。”李莹说。

她提到了自己正在代理的另一起案件。当事人已经60多岁了,在长年累月的家暴中不断忍受,已经成了习惯。当事人40多岁的女儿曾是“家暴目睹儿童”,如今在为母亲奔走,申请离婚。当事人的儿子同样是家暴受害者,在多年的被虐待中罹患了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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