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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周至检察破“四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日期: 2017-04-01 11:54:34    编辑:任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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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西安4月1日电 近年来,西安市周至县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逐渐增多,执行过程中面临的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找、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其他原因导致当事人的权益难以真正实现。

今年年初,申诉人杨某提出申诉请求,申请周至县检察院对其与周至县二曲镇渭泉村第四村民小组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进行执行监督,该院民行科多次到周至县人民法院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并调取法院办案卷宗,对其在办案过程中的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进行审查监督。

3月29日,周至县检察院向周至县人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在杨孝周一案的执行过程中,改进工作方法,严格按照法律有关立案规定进行立案,并采取措施,尽快执行,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据了解,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在监督范围、受理程序、调问卷宗、检察建议的提出、回复以及法院的立案等问题上作出了规定,执行监督的实践中操作性增强。针对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周至县院民行科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将深入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并且加强检法两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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