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2017年9月1日上午,桂湖小学全体师生在操场整齐列队,隆重举行以“传承巴蜀文明,弘扬桂湖文化”为主题的秋季开学典礼。 在这花红柳绿,硕果累累的时节,全体师生带着对暑假
西安行人高架桥上被货车撞倒 一审获赔300776元
日期: 2017-03-31 09:08:39 编辑:任早行人步行进入机动车高架桥,被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撞倒受伤,导致左腿多处骨折。双方因赔偿金额打起了官司。昨日上午10时,西安莲湖区法院在交警莲湖大队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6年7月3日,潘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沿西安西二环与西三环之间的高架快速干道由东向西行驶,贾某在快速干道上同向行走。司机潘某驾车从贾某身旁经过时,对距离估计不足,他所驾驶的车辆将贾某撞倒致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莲湖大队认定:“潘某未确保安全驾驶是事故责任之一,贾某步行进入机动车专用高架桥、在机动车道内停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贾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出院后,就赔偿事宜与车主黄某、司机潘某和保险公司多方协商未果,因此将三者诉至法院。
庭审中,贾某并未出庭,他的代理律师提出了总额为308006元赔偿请求。对此,司机潘某表示愿意在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承担合理的赔偿金额,他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没有异议。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对贾某提出的护理费、交通费等数额有异议,愿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00776元。法院认为,在该案中,潘某驾车将行人贾某撞伤并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被告保险公司承包了涉案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原告各项损失。鉴定费、诉讼费应由原告贾某和被告潘某、黄某共同承担。
- 春日限定!利州万亩油菜花等你来打卡
- 利州环卫工人在5吨垃圾堆帮女子寻回手机
- 汉中市人大调研组深入金池院林场 调研国有...
青海“五大生态板块”综合治理规划...
8月31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持续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按照《青海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部署,省发改委正在就柴
- 广元市中心医院唐家河医院正式揭牌
- 广元市妇幼保健院 召开三季度护理管理委员...
- 广元市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专委会第十二...
我国申请器官捐献人数飞速上涨 器...
2015年1月起,中国宣布废除死囚器官使用,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的唯一合法渠道。短短几年时间,在我国通过书面或网络登记的捐献器官志愿者人数增长迅速,仅2016年,就有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