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2017年9月1日上午,桂湖小学全体师生在操场整齐列队,隆重举行以“传承巴蜀文明,弘扬桂湖文化”为主题的秋季开学典礼。 在这花红柳绿,硕果累累的时节,全体师生带着对暑假
在哺乳期内被辞,状告单位为何败诉
日期: 2017-03-30 14:08:11 编辑:任湘萍女员工要生孩子,按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现行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的倾斜保护规定,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日前,南通海门法院审结一起单位辞退哺乳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女员工被判败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05年7月起,海门女青年邓某与当地一家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2015年5月11日起,邓某因怀孕休病假后又休产假。休假前,邓某在公司海门办事处工作,实际负责启东市场。
2016年1月1日起,邓某产假期满,未回到原岗位工作,而是以孩子需要哺乳为由向公司申请,要求调整到南通市区工作。公司3次书面告知邓某,公司现有岗位无法满足调岗请求,如果邓某仍擅自缺勤则视为旷工。
对单位的安排,邓某没有接受。2016年2月22日,公司以邓某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书面通知邓某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邓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审理过程中,公司将合同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工会盖章并表示同意。
2016年6月27日,当地仲裁部门对邓某赔偿金请求不予支持。邓某不服,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产假期满后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未获准之前,应当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是,在公司三次明确无法调整工作岗位并通知其返岗、告知相应后果的情况下,邓某仍旷工1个多月,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依据员工奖惩规定,对邓某的旷工行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将理由通知工会,该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邓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于法无据,对邓某要求公司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
“三期”内也不能任性而为
当“三期”女职工有下列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从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春日限定!利州万亩油菜花等你来打卡
- 利州环卫工人在5吨垃圾堆帮女子寻回手机
- 汉中市人大调研组深入金池院林场 调研国有...
青海“五大生态板块”综合治理规划...
8月31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持续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按照《青海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部署,省发改委正在就柴
- 广元市中心医院唐家河医院正式揭牌
- 广元市妇幼保健院 召开三季度护理管理委员...
- 广元市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专委会第十二...
我国申请器官捐献人数飞速上涨 器...
2015年1月起,中国宣布废除死囚器官使用,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的唯一合法渠道。短短几年时间,在我国通过书面或网络登记的捐献器官志愿者人数增长迅速,仅2016年,就有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