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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伤人为逃赔偿 将400万房产1元转给母亲
日期: 2017-03-30 09:16:37 编辑:任湘萍李奇(化名)驾车撞伤行人王然(化名),导致王然身受重伤,身体瘫痪,法院判决李奇赔偿王然各类损失160万元。判决后,李奇始终拖欠钱款,甚至将自己名下价值百万的房产让给母亲,价格仅为一元。受害人亲属发现后认为李奇此行为系逃避赔偿,将李奇及其母亲诉至法院。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奇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影响到对受害人的偿付,因此判决撤销李奇转让房产的行为。
价值四百万房产一元转让
肇事人李奇开车将受害人王然撞伤,王然身体瘫痪,无法动弹。考虑到后续护理费等费用,法院最终判决李奇赔偿王然16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奇仅赔付了10万元便不再继续赔付。
此后,受害人王然家属通过法院查询系统,调查到登记在李奇名下的一套房产近期被转让,该房产70余平方米,位于通州,目前价格约400万元,房产被转移到母亲名下。受害人家属认为李奇此举系为逃避执行而转移房产,在多次要求李奇履行判决义务未果的情况下,受害人家属将李奇及其母亲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李奇及其母亲之间的房产转移行为。
法院撤销该房产转让行为
通州法院受理此案后调查发现,李奇为逃避债务,在法院判决后将其名下的房产以一元的价格卖给了其母亲。庭审中,李奇的母亲辩称,李奇名下的房屋本是自己出资购买,购买后登记在儿子名下,对于李奇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自己不知情,故不同意受害人的诉讼请求。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受害人王然与肇事人李奇经法院判决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法院判决内容,李奇负有及时、全面地向王然履行判决所确定内容的义务。本案中,李奇在交通事故诉讼期间将自有房屋出售于其母,且出售价格仅为一元,对王然的债权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故王然及家属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这次房产转让行为。
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行为可撤销
漷县法庭井龙法官表示,根据现有证据,该处房产合同是肇事人李奇所签,房贷也是李奇所还,没有证据证明李奇母亲出钱购买,即使能够证明,转让房产行为也可以被撤销。
井法官说,在负债情况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者无偿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且此行为影响对债权人的偿付,此类转让行为应予撤销。井法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只要肇事人李奇在车祸发生后的任何时间段,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导致李奇现有财产不足以偿付被害人,该类转让都可以撤销。如果李奇以合理价位转让财产,那么转让行为不必撤销,但所获钱款应用于偿付受害人。(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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