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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结合主要矛盾推进财税改革

日期: 2017-03-28 15:46:06    编辑: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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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日前举办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分析会上,专家表示,财税制度之于市场经济,就如骨架之于人体,是根本。财税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是解决目前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应结合主要矛盾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房产税与产权到期相挂钩

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教授蔡洪滨看来,房地产税的改革,就应该把两个矛盾放在一起来解决:一是房屋70年产权到期的问题,二是房地产税如何推出的问题。

蔡洪滨说,房地产税作为现代财税体制中的一部分,在任何市场经济国家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房地产税机制建立的不好,不仅对房地产市场会起到不好的作用,对整个财税体制的建设,对地方政府的行为等也会带来影响。

他建议,将房地产税的推出和产权的延期相挂钩,以实现激励相容。

此外,蔡洪滨认为,这样还可以解决房地产税实施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难点。比如,某些有房者收入低,可能出现无法负担税费的情况。对此,蔡洪滨建议可以设计挂账制度。房屋每年按照标准征收一定的税费,若居民无法负担当年的应税税费,可以进行挂账,直到房屋要进行出让或继承时,必须将欠缴的房地产税补齐,否则无法出让或继承。同时他也强调,挂账制度只应适用于仅有唯一住房的居民,这样就可以保证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利。

北京大学经济政策研究所所长陈玉宇认为,房地产税之所以难开征,一是因为民众的纳税意识不强,二是指望靠房地产税来降房价、调节收入再分配是不现实的。

陈玉宇表示,房产税的征收应宽税基、低税率,并统一为交不起税的人群设计机制。不过,他强调,最需要的是对房地产税功能与制度设计的理性认识进行探讨。

个税改革亦要结合主要矛盾

与房产税类似,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问题上,蔡洪滨也建议要结合相关社会矛盾进行系统性的设计来推出个税改革方案。

他提出,个税改革应与养老问题结合。在养老体系的设计中,依靠政府现收现付为第一支柱,以雇主主导的企业年金和个人账户是第二支柱,而以个人为主,用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自身养老准备金为第三支柱。我国目前第三支柱是非常落后的,所以个税改革要和养老第三支柱相结合。如果个人每月将自己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养老准备,划到养老个人账户中,而国家允许这一部分收入免缴个税的话,就能够鼓励人们建立自己长期的个人养老账户。

“这样的个人养老账户,不仅是我国的一种管理体制的建立,也是长期投资的来源,对资本市场的建立也有非常好的推动作用。”蔡洪滨说。

目前提到个税改革,很多人都将焦点放在了是否要提高起征点上。而蔡洪滨认为,个税改革中需要强调的是宽税基、低税率,使得我国个税制度的设计能让人民有更好的纳税意识,同时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现在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但全国只有几千万人缴纳个税,这与我们现在的收入水平是不相称的。正是由于目前个人所得税税制复杂,同时税收征管力度不够,使得个税基本被视作‘工薪税’,没有发挥好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蔡洪滨说,在适当简并个税税率档次的同时,通过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加大个税的征管力度,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居民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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