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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发挥司法能动作用

日期: 2017-03-28 10:49:41    编辑:任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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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西安3月28日电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杨陵区五泉镇基层人民法庭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残疾人崔某诉某残联会残疾等级认定纠纷案件。

据了解,该案上诉人崔某系残疾人,合议庭成员在认真了解了上诉人崔某的案件经过后,认真听取其诉求,释法析理,在考虑到老人截瘫后行动不变,为方便其到庭应诉,避免老人诉讼途中奔波,庭前合议庭与一审法院杨陵区法院、上诉人某残联会工作人员沟通协调案件开庭场所,最终确定在五泉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此案看起来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但关系着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农村的和谐稳定和政府的公信力提升。承办法官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前往上诉人崔某就近的镇法庭开庭。庭审结束后与杨陵法院就案件情况进行了交流,力求解决上诉人崔某的实质问题,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主动发挥法院的司法能动作用”,不仅体现了咸阳中院法官的职业素养,也体现了该院法官努力克服客观条件的限制,走出去开庭,落实便民服务,认真办好每一起农村民生案件。(刘裴裴图/咸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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