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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遗产案二审再次开庭 季承仍愿与北大和解
日期: 2017-03-27 16:40:40 编辑:王族季羡林之子季承起诉北京大学,要求返还被北京大学保存的季羡林文物、字画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二审开庭。年过八旬的季承亲自出庭应诉,他表示,仍愿意与北京大学就本案进行友好协商,如能和解,文物仍可保存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内。
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手书声明,称已经捐赠给北大120万元,今后不再捐赠,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文物只是保存并非捐赠。12月6日,季羡林书嘱“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
季承认为,这份书嘱表明父亲全权委托自己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他起诉要求北京大学返还暂由其保存的649件珍贵文物,价值逾亿元。
北京大学表示,这些文物是季老生前对北大的公益捐赠行为,如果季老有撤销捐赠之意,以其光明磊落之性格,必会正式向北大提出撤销《捐赠协议》的明确书面文件。
并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因此,北大主张季承要求返还文物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季羡林先生的捐赠属于公益性质捐赠,不可撤销,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全权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实施委托事务,无权违背季羡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羡林先生本人的权利而主张该《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被撤销,故一审判决驳回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月6日,本案二审首次开庭,由于季承当庭要求北京大学提交由校方保管的重要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开庭。今天上午9点,季承准时出现在法院,参加本案二审的第二次开庭,他表示,父亲与北大之间的关系仅为“字画藏品暂存关系”,而并非捐赠。而北大则坚持诉争文物已完成了公益性捐赠,故捐赠不可撤销,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庭前采访
季承:仍愿与校方友好协商
季承对记者表示,父亲过世前,北京大学曾召开党政联合会议,决定归还季老所捐赠的文物。根据父亲的日记,2009年1月13日,北京大学党委书记到301医院看望季老,表示“藏画放在图书馆只是保存,而不就是捐给学校了”,当时探视的视听资料校方必定妥善保存。但北大辩称,相关记录并未保存。
“肯定有,肯定找得到。”季承十分笃定,并在一审时提交了相关录音的文字版材料。该份证据显示,校方对季老表示“(文物)我们先不动,是作为代您来保管的”,“这是您的东西,怎么处理完全听您的意见”。
而一审法院认定,该证据只能证明北京大学在等待季羡林先生就捐赠物品作出新的决定,而不能得出北京大学愿意向季羡林先生返还藏品的结论。
季承说,他和父亲始终没有要求撤销捐赠协议,只是要另行商量,另做处理。对于父亲存放在北大图书馆的藏书,也将依父亲的愿望捐赠给北大,但要重新与北大签订合同并履行交接手续。对于返还文物一案,即使诉讼已耗时许久,他仍愿意与北大进行友好协商,如果达成和解,文物仍可保存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内。
但北京大学拒绝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希望法院依法判决。(记者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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