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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陕公安规范行政应诉 打造阳光警务执法新常态

日期: 2017-03-27 14:52:00    编辑:任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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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西安3月27日电 为适应法治公安建设的新要求,提升公安执法能力和水平。自2016年以来,陕西安康宁陕县公安机关提高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意识为抓手,主动作为、多策并举,把握执法办案质量底线,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大幅提升。2016年,该局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胜诉,胜诉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1+N”应诉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该局建立了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1+N”应诉机制,“1”即法制大队应诉民警,“N”即被诉行政行为办案单位负责人、主办民警、协办民警、分管领导、法律顾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等。严格按照“谁主办谁出庭、谁审核谁出庭、谁分管谁出庭”的原则,倒逼民警每一个执法环节严格规范。

规范应诉流程,降低败诉风险。该局法制大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确定专人负责行政诉讼工作任务。应诉民警通过审阅应诉案件案卷及相关材料,全面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规范性文件,研商答辩意见,形成完备的应诉方案,夯实应诉基础。

借助“说理式”应诉,助推和谐警民关系。在庭审、辩论阶段不仅就事论事、就案论案,还要对违法事实、证据收集、情节认定、处罚理由等进行阐述,向当事人讲明法理、事理和情理;在最后陈述阶段,将答辩陈述内容融法、理、情于一体,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有效调控当事人的心理,化解不良情绪,主动架起警民“连心桥”,使当事人能够理性接受和承担法律后果,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3月9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徐某不服宁陕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通过庭审辩论,徐某深受教育,向法庭表示自愿接受该局行政处罚,申请撤回行政诉讼,法庭依法做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徐某撤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庭后点评,提高执法质量。该局建立庭后点评剖析制度。进一步发挥出庭应诉后续效应,针对案件质量、庭审焦点、案件存在的瑕疵或不足等情况,组织召开案件评议会,由法制大队对诉讼案件和庭审过程进行评析,认真分析总结诉讼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提出整改意见。

增强“执法公开”,深化阳光警务。推行“执法公开”。该局以“微改革”为契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微创新”,设立宁陕县公安局门户网站链接执法公开查询,在宁陕县公安局配备执法公开查询平台,方便群众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网络监督。截至目前,该局共公开处罚决定书139份,公开率达100%。(龙文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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