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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日期: 2016-11-22 16:15:11    编辑: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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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了《陕西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陕西省在办法中规定,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其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许可证核准的一致。并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第三方平台应建立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档案,规范和加强入网餐饮经营服务者主体资质审查,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食品安全制度、联系方式等关键项目进行核实,并建立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定期巡查制度。

第三方平台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无许可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报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办法还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资质和与网络订餐相关的经营行为,以及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物流的送餐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第三方平台拒绝配合执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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