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记退伍军人高伟信 初见高伟信,爽快硬朗的性格,袒露出军营磨炼的痕迹,他说:我一九七〇年7月出生在河北省永年区刘汉乡宁屯村。他的父辈们就在这块故土上,进行着年复
卖家私自转让家庭共有房屋 6年后共有人提起诉讼
日期: 2016-11-22 11:39:47 编辑:展俊
在共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蓝田一村民将房产卖予他人,6年后,共有人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返还房屋。这一诉请得到法院支持,不过双方也有不同看法。11月21日记者获悉,经耐心做工作,法院成功执行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2009年3月18日,蓝田县某单位为解决其下属单位的办公用房问题,在灞源街村民委员会及村干部的见证下,与村民李某达成房屋转让协议,将李某位于灞源街道三间两层砖混结构房屋连同地下室三间,卖给该下属单位。随后,该下属单位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已经正常办公6年。2015年4月20日,李某的女儿、胞兄及妻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李某与该单位签定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蓝田法院经审理查明,被李某卖掉的房屋是被告李某与女儿、胞兄及妻子等4人拆旧建新形成的家庭共有财产,李某在其他共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家庭共有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卖给他人,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而无效,最终法院判令该单位返还房屋,同时李某返还购房款,并对对方装修房屋的相关损失进行补偿。
然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对于该买卖合同“卖了还能反悔?”提出了不同的说法,执行并不顺利。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上门与原被告双方就法律问题进行解释,最终双方同意按照判决履行各自义务。11月21日记者获悉,在蓝田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涉案房屋已进行了移交,购房款及装修补偿款等也已履行到位。办案法官说,此案的顺利执行,既维护了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又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要懂法、守法,生活才能更美好。
- 广元市天然有限责任公司获聘四川省循环经济...
- 再品春节的味道
- 松堡王国第四届关爱留守儿童公益活动走进兰...
中航物业再进服务企业百强 助力中...
楼市已经转入下半场,迎来白银时代,如何开拓蓝海,抢占市场制高点已经成为当下房企所面对的共同课题。在服务行业的浪潮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产公司持
- 三方资源互补赋能产业共生——鸿源、宸心、...
- 宜只熊猫品牌产业发布会盛大启幕 标绿招银...
- 万业汇盟共生9981:人才为核,万业共生
甘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电解铝等四...
原标题:我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电解铝等四行业到户电价最高0.35元/千瓦时 (记者 梁峡林)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工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