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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拒不腾房 男子被判16个月

日期: 2016-11-17 11:07:19    编辑: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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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应某某有期徒刑16个月。这是该院今年以来审结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据了解,几年前,应某某以房子作抵押为其儿子担保,向林某某借款200万元,后因到期无法归还借款,被林某某告上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对该房屋准许采取拍卖、变卖,偿还其作为担保人的200万元欠款。

裁定生效后,被告人应某某拒不履行裁定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此后,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发布腾空公告后,应某某仍拒不腾房,被永康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

之后,应某某除支付执行款人民币28000元外,依然未腾空房屋,并阻扰评估人员对其房屋进行评估,且在执行法官上门时,拒绝腾空、拒绝评估。

永康市法院认为应某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协助执行,触犯了《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遂做出以上判决。

据介绍,当前永康市正在严厉整治恶意逃废债行为,重塑健康金融生态环境。

失信企业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依法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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