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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民警参与企业经营遭质疑 回应:不行就不当了
日期: 2016-11-11 09:30:07 编辑:伊一近日,有知情者向记者反映,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民警刘某参与企业经营,“身为民警怎能知法犯法?”随后,记者联系了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该检查站民警和负责人均承认,刘某确为该站正式民警。
据知情人提供的信息,刘某参与经营的企业为“宝鸡天翼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记者在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台分局查询企业档案,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后经证实,李某为刘某的妻子),经营范围包括脉石英矿的开采、加工、销售,测试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李某和刘某,企业主要成员为李某(执行董事)、刘某(监事)。知情人提供的一份合伙协议显示,2011年12月10日,刘某出资200万元和他人合伙还在陇县经营有一家矿产企业。
之后,刘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承认妻子李某确为宝鸡天翼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是公司股东并担任监事,“咱是个男人,媳妇开公司,咱不能吃软饭,没事儿跑跑腿,也能在家里说起话。咱是在家里人开的公司,又不是在别人开的公司干”。对于作为民警参与经营这一情况,刘某表示:“咱就是农民的儿子,混个警察当当,如果实在不行,明儿就不当了。”
昨日下午,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向分局领导反映这一情况。
据了解,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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