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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柯点赞市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

日期: 2017-08-08 13:23:27    作者: 钱春帆   编辑:彭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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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记者钱春帆通讯员刘云宝 蒋赛) 8月7日上午,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柯到市信访局调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汤守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罗光耀,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云宝,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卫华参加调研。                               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简介
一、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窗口的定位
       负责受理反映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涉法涉诉事项,并将符合条件的事项依法分流、导入至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办理。
1.法院窗口受理事项
(1)对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案件不服,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
(2)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
(3)反映人民法院审理中的案件存在实体性、程序性错误的;
(4)反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5)其他依法应当由审判机关受理的情形。
2.检察院窗口受理事项
(1)对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办案不服,请求检察监督的;
(2)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或申请提出检查建议的;
(3)反映检察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批捕、起诉等决定的;
(5)其他依法应当由检察机关受理的情形。
二、涉法涉诉受诉须知
1.当事人进入联合接访大厅后,应先领取登记表,按登记表内容填写后耐心等候,由工作人员按先后顺序受理。
2.当事人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维护中心场所的秩序和整洁。
3.当事人是集访的,应委派代表参加访谈,其他人员应在信访大厅内等候。
4.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必须属于涉法涉诉事项的范围。
5.当事人反映有关问题和意见,应实事求是,并提交相关材料。
6.当事人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管制刀具进入中心场所。
7.当事人应自觉遵守信访工作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聚众闹事或无理纠缠;不得损坏中心场所的公共财物;不得威胁、胁迫、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否则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8.当事人不遵守有关约定,影响接访工作的,工作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可以责令其退出中心场所。
三、涉法涉诉事项的处理与答复
1.对于符合涉法涉诉条件的诉讼事项,由中心政法各家窗口受理后,按规定的程序分流、导入至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于以下事项,中心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本市或政法机关管辖的;
(2)经中央政法机关复查作出驳回或结论性意见仍来访的;
(3)经中央、省级政法机关作出终结结论的;
(4)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承诺书、保证书的;
(5)因违法上访被依法处理,以此为由来访的;
(6)非当事人近亲属且未经当事人委托授权的;
(7)一个月内三次以上重复来访,且其诉求已经依法处理后无新的理由或正在处理中的;
3.当事人反映的涉法涉诉事项,由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答复,中心不对涉法涉诉事项作出答复。
4.当事人对答复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由上级政法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依法按程序办理。
衡阳市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设于:市信访局一楼西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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