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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维权当理性 违法必受罚
日期: 2017-07-28 17:37:29 编辑:王明7月以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居民陈某某、汪某某等人称其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遂以拉横幅等过激方式围堵某公司的售楼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7月24日,该公司一纸诉状将陈某某、江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该公司一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且向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递交20万元现金担保,请求人民法院责令陈、汪二人停止上述侵权行为。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受理后经审查,该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7月25日上午向陈、汪二人送达先于执行裁定等相关法律文书。

据了解,法官到达现场后,陈某某的母亲以及案外人朱某某正在哄闹申请人营业场所。在法官告知其应当撤离警戒线外,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后,该二人拒不配合并滞留围堵警戒现场,人民法院当场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二人于两小时后被送往汉滨区拘留所。陈某某的母亲因态度恶劣,拒绝配合执行法官的一切职务行为,经院长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司法强制措施。案外人朱某某虽然不是本案当事人,但在其被告知应立即撤离现场,否则会因妨碍民事诉讼被司法拘留时,朱某某仍然滞留售楼中心,干扰企业正常办公,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理性维权,就是要具有法治意识,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购房者购房后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向开发商进行沟通解决,如果沟通解决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则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打横幅等方式贬低、辱骂企业的信誉试图引起社会关注而获取不法利益,这样不仅不会达到维权的目的,反而会因为自己的不理智、不合法行为遭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王艺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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