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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城法院:车未让人肇事故 认罪认罚获缓刑

日期: 2017-07-12 16:34:34    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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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未让人肇事故 认罪认罚获缓刑

庭审现场

中国网西安7月12日电 今日(7月12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该案系车未让人引发的比较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也系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首例案件。经过法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任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车未让人肇事故 认罪认罚获缓刑

庭审现场

经庭审查明,2017年3月12日7时许,被告人任某某驾驶陕A牌照小型轿车沿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光巷附近时,将在此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李某某撞倒,造成事故,当日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任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任某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各项经济损失444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车未让人肇事故 认罪认罚获缓刑

庭审现场

新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庭审过程中,任某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认真遵守交通法规、礼让行人的重要性,对自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示认罪认罚,对未礼让行人表示自责。该院遂依据任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决。(王欣妍 刘裴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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