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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村民买养老保险 男子诈骗27万元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日期: 2017-06-30 16:03:22    作者: 叶佩林 张倏越 黄志富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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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玉河镇畜牧站职工秦某以帮忙买养老保险为名,诈骗7位村民现金27.3万元。记者日前从游仙法院获悉,犯诈骗罪的秦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继续追缴其诈骗所得赃款22万余元。

游仙法院一审查明,今年38岁的秦某在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以可以通过非正常渠道为农民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先后骗取游仙区玉河镇卢某、王某某等七人现金共计27.3万元,用于生活开支及偿还个人债务。

为了获取受害人的信任,秦某除了在亲友、熟人中宣传自己可以帮忙代办农民养老保险外,还将受害人给她转钱的手机通知信息拿给其他受害人看。在被骗的7个村民中,有自己受骗后,又介绍他人受骗的。

受害人贾某通过他人得知秦某可以代办养老保险后,又告知其嫂子张某。随后,贾某、张某找到秦某,按照秦某的要求,两人分别向秦某提供的银行卡存入4.2万元,并向秦某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发现被骗后,两人多次找秦某索要钱款,直到2016年6月20日,秦某才退还了张某4.2万元,而其他受害者多次找秦某退款,至今未果。

2016年6月21日,受害者报案。秦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这起系列诈骗案的真相才得以揭开。但总计诈骗7人的秦某,共计只退还了4.4万元骗款。

庭审中,秦某对指控事实未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为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法院根据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退赃情况,近日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叶佩林 张倏越 黄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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