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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剑阁:私设电网捕猎,致人死亡获刑

日期: 2017-06-12 16:51:48    作者: 胡莲芳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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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广元6月12日电 本想趁着凌晨没有人来,私设电网捕猎,不料致人死亡。2017年6月12日,经四川广元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剑阁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三男子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曹某、朱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2016年10月19日,因曾经在剑阁工作,知晓此处有野味的李某,邀约曹某、朱某来到剑阁县鹤龄镇进行捕猎。20日晚,三人从阆中开车来到剑阁鹤龄镇,分工合作,在鹤龄镇岳坪村何某的田地中铺设好了电网,并在晚上十点左右通好电,便返还车中休息,等待野味入网。21日凌晨零时许,外出打猎的杨某路经此地,触电身亡。

案发后,三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共同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40万元,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胡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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