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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织金法院成功判决一非法经营案

日期: 2017-05-27 19:58:21    作者: 郭显明 双羽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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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织金5月27日电(郭显明 记者双羽)近日,织金县一女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织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25日,被告人陈某敏(女、197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织金县人)经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在织金县原城关镇玉屏街93号经营农作物品至今。2016年2月以来,陈某敏在既未取得靖丰8号玉米杂交品种种子经营许可证,又未经云南珠江种业有限公司授权,也未经织金县农牧局作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登记的情况下,擅自从他人处以每公斤20元的价格进购18.25吨珠江种业公司生产的靖丰8号玉米杂交品种,后以每公斤20.5元的价格在织金销售。2016年3月3日,陈某敏进购的靖丰8号种子被织金县农牧局执法人员查获并扣押。因被告人陈某敏的行为涉嫌犯罪,织金县农牧局于2016年6月1日将该案件移送织金县公安局。织金县公安局立案后,于同年8月8日通过电话传唤陈某敏,陈某敏于当日主动到织金公安局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织金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敏非法经营靖丰8号种子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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