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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无证收购玉米案当事人王力军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日期: 2017-04-11 16:05:21 编辑:王族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11日电(记者刘懿德、魏婧宇)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后又被改判无罪的内蒙古农民王力军,于10日下午向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和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388891.5元。
记者了解到,王力军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2016年4月15日,因无证收购玉米,被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指令,对原审被告人王力军非法经营案进行再审后,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在《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中,王力军申请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和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分别承担赔偿责任。记者从王力军处了解到,其申请临河区人民法院对罚金利息、追缴利息、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总计209680元;申请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就违法拘留、精神抚慰、财产损害进行赔偿,总计179211.5元。同时,他在申请书中还提出由上述两机关向其发送书面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据王力军的律师王殿学介绍,根据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侵犯王力军人身自由的主要是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侵犯王力军财产权的主要是临河区人民法院,由于侵犯人身自由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责任不能互相吸收,只能分别提出赔偿申请。
临河区人民法院表示,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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