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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交警部门联动全面取缔城区非法营运“摩的”

日期: 2017-04-11 13:26:53    作者: 毛波   编辑:彭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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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萍乡4月11日电 针对城区三轮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俗称“摩的”)非法营运载客的突出问题,莲花再次拉开联合整治的帷幕。近日,江西莲花县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关于取缔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通告》,并由交警、运管部门向城区所有“摩的”司机发放整治通告,并对其进行一对一的宣传教育,为新一轮的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城市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否安全畅通、和谐有序,既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涉及市民出行安全的大事。随着天气逐渐转暖,莲花城区非法营运“摩的”骤增,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更严重扰乱了市区交通秩序,增加了大量安全隐患。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门成立了由莲花交警大队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莲花县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规,出台了《关于对全县非法营运的三轮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呼吁莲花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为市民营造出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整治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从事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及各类改装车)非法营运载客活动,均属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予以禁止。非法生产、非法改装三轮车,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轮车,是非法营运载客泛滥的重要因素,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在长途汽车站前后门路段、金三角路口、商品大世界路段、短途车站门口、县医院门口等主要节点,一律禁止非法营运载客“摩的”停放;对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教育的,一律依法没收营运车辆。涉及非法营运的由县运管所按照法律规定处1万元罚款;涉及无牌证及违停等交通违法的,由交警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其办理牌照、驾驶证、年检、保险等合法手续后再进行相应处罚;暂扣车辆如无法上牌(年检),属摩托车的严禁放车一律作报废处理;属三(四)轮电动车的须在办理驾驶证、保险后分别由运管和交警部门进行相应处罚,车辆放行时必须书写承诺书和提供担保人。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 莲花县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的安全以及合法权益的保障,请不要乘坐非法“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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